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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人诗文集总目提要订补以田茂遇等五位江南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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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另外,拙著《清诗考证》初编第二辑之二《〈清初人选清初诗汇考〉“待访书目”考辨》第十三条“高言集”,曾经叙及田茂遇与前及董含之弟董俞两人合
另外,拙著《清诗考证》初编第二辑之二《〈清初人选清初诗汇考〉“待访书目”考辨》第十三条“高言集”,曾经叙及田茂遇与前及董含之弟董俞两人合辑的一种分地区诗歌总集,书名全称为《十五国风高言集》,而所见法式善《陶庐杂录》中华书局点校本,将“十五国风”与“高言集”用顿号点断,好像是误把它当作了两种总集;特别是民国时期徐世昌辑《晚晴簃诗汇》卷二十四田茂遇名下所附“诗话”,称其“选当代名人诗,曰《十五国风》,又选《高言集》”云云,更绝对是错误的。[12]这次在前及点校本《清史列传》卷七十田茂遇本传中,又见其将“十五国风”与“高言集”用顿号点断,[8]可知这个错误相当普遍;而《晚晴簃诗汇》的错误叙述,则知其源自嘉庆年间王豫辑《江苏诗征》卷三十七田茂遇名下所录王豫之子王屋语:“与……董俞选当代名人诗,名《十五国风》,又选《高言集》……”[13]
二、柴才(卷二十三,上册,第579页)
柴才,《提要》及《清人别集总目》均缺生卒年。[1]1801
按柴才次子柴杰辑注的《国朝浙人诗存》,内含五律、七律各八卷(卷次各为起讫),有关作品特别是注释能够十分具体地解决柴才的生卒年问题。
一是五律卷七最末所录柴才诗歌,最后一首标题为《丙辰五十初度》。[14]这个“丙辰”应该是乾隆元年(1736);据此逆推,可知柴才出生于康熙二十六年丁卯(1687)。又正文颔联上句“漫期来夜巧”,有柴杰按语说:“先君子生于康熙丁卯七月六日。”如此换算作公历,则为该年的8月13日。
二是七律卷八最末所录柴杰自作,有一首《哭先父母墓》,题下“原注”说:
先大人殁于乾隆甲戌三月二十七日,年六十七岁,即于是年十二月附葬西湖南山花家圩先省轩公墓侧。(7)参见柴杰《国朝浙人诗存》,乾隆三十三年戊子(1768)洽礼堂刻本,第30a页。其后“附记”:“省轩公讳绍炳。”
这里“甲戌”为乾隆十九年(1754),柴才即卒于本年,其忌日换算作公历为4月19日。唯按照古人以虚岁计年龄的习惯,柴才享年应该是六十八岁;而柴杰这里不知何故少说了一岁,与前面的“丙辰五十”也未能保持一致。
另外,柴才自撰集句体诗歌别集《百一草堂集唐》凡三《刻》各两卷(另各附“诗余”),有关作品如《初刻》卷上“五言排律”《丙辰七月六日五十自寿》(8)参见柴才《百一草堂集唐》,乾隆二十五年庚辰(1760)百一草堂刻本,第8b-9a页。相关信息参见上文《丙辰五十初度》处。、卷下“七言律”《丙寅[乾隆十一年,1746]七月六日六十自寿,用白香山“便是平头六十人”句递集五首》[15]4b-5b,又《三刻》卷下“(邗江杂咏)七言绝”《乾隆癸酉[十八年,1753]七月六日,余马齿六十有七矣,时寓维扬,门下士欲为开筵上寿,口占四集句以谢之》[15]8a-b,所说各年年龄及生日也都与上文推算结果一致。而柴杰将柴才享年误称作“六十七岁”,不知是否受了此处诗歌标题的牵连。
三、吴俊琪(卷四十,中册,第1231页)
吴俊琪,《提要》及《清人别集总目》均缺生卒年。[1]903
按吴俊琪生年仍旧不详,但卒年可以考知。朱点辑《东郊土物诗》卷末吴庆坻跋有关叙述说:
《东郊土物诗》一卷……旧藏吴君半耕所,经乱未失,颇珍惜之;尝语其友山阴陆君廉史,冀刊布以永其传。今年正月,吴君殁;陆君感其意,介严君容孙携以畀余。时松生丁丈搜辑里中掌故,凡前人著述涉杭事者辄板行之,余遂以是书怂恿付梓。……刊成,属余识其缘起。余既嘉丁丈之用心,又叹吴君护持之力为不可没也,故乐书之。吴君名俊琪,家于翁家埠,著《有至乐斋集》,其自署曰“长乐乡民”。壬午花朝,钱塘吴庆坻跋。[16]
这里“今年”“壬午”为光绪八年(1882),吴俊琪(半耕其字)即卒于此年,具体时间在“正月”。
《提要》本卷所收作家,大致定为“生于乾隆五十一年至五十五年(1786-1790)”者。但如果依此推算,那么吴俊琪享年就至少在九十三岁以上,属于特别高寿;而这似乎不大可能,不然旁人一般都会津津乐道。因此,吴俊琪在《提要》中的位置,恐怕应当酌情移后比较合理。
附带关于《提要》及《清人别集总目》著录的吴俊琪诗集,书名同作《有至乐斋吟稿》,这一点完全正确。但《提要》提到的潘衍桐辑《两浙輶轩续录》,卷四十四选录吴俊琪诗歌,小传却说:“著《至乐斋吟稿》。”[17]联系今人某些点校本《东郊土物诗》将吴庆坻此跋中的“著《有至乐斋集》”标点作“著有《至乐斋集》”来看(9)参见朱点《东郊土物诗》,《杭州运河文献集成》本,杭州出版社2009年2月第1版,第2册第825页;《杭州文献集成》本,同社2014年6月第1版,第4册第592页。,这一定是误以为书名的第一个字“有”属于旁人的叙述语,所以把它删掉了。而如丁申、丁丙(松生其号)兄弟合辑《国朝杭郡诗三辑》,卷八十一选录吴俊琪诗歌,小传特地说:“有《有至乐斋吟稿》。”(10)参见丁申、丁丙《国朝杭郡诗三辑》,刻本,1893(光绪十九年癸巳):23a。这就显然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有意避免可能引发的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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